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二条已修改法律援助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由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等组织及时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