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法律援助机构不依法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不支持其法律服务人员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由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等组织及时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