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商务等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情况。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