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检验和治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有权自主选择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