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公安交管部门可以聘用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但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