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公安交管部门可以聘用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但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