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章 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赔偿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请求公安交管部门调解,也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仲裁委员会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