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靠道路右侧通行。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