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