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绿化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城市绿化科学研究,推广绿化建设、养护先进技术以及雨水收集、中水利用等节水、节能技术,保护生物多样性,组织培育、应用本市适宜的植物品种。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绿化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增强社会绿化意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