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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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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已修改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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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