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交付使用;确因季节等原因不能同时完成的,配套绿化工程完成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