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一条已修改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绿化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园林主管部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绿化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告示牌,注明绿化工程项目相关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