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条已修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在对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道路绿地等城市绿化工程项目进行前期审批时,应当会同园林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绿地布局、功能定位、植物配置、项目用地范围内现有树木的处置和保护措施等内容。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