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生态与城市特色的规划保护第十六条已修改按照保护传统格局、整体风貌和文化内涵的要求,划定保护紫线,严格控制周边新建建筑的高度、形态、体量、功能、色彩等,保持新旧建筑的协调,并重点保护下列内容:(一)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特色风貌街区;(二)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工业遗产;(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