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生态与城市特色的规划保护第十五条已修改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加强对城市山水特色景观的整体控制,保护沿长江和汉江、东西向山系的“十字型”景观格局,科学规划沿江、沿湖景观和滨江、滨湖区域的城市天际轮廓线。加强对湖泊和周边景观环境的整体规划,划定湖泊保护蓝线、滨湖绿带保护绿线和滨湖建设控制地带灰线,因地制宜规划滨湖绿道。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