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生态与城市特色的规划保护第十四条已修改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生态资源保护、生态功能建设以及绿道、郊野公园等生态型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组织村庄整治搬迁和既有项目的清理与处置,组织协调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维护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完整。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