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生态与城市特色的规划保护第十一条已修改本市构建由主城与六个新城组群组成的空间结构,建立三环线、外环线生态隔离带和以大东湖、武湖、府河、后官湖、青菱湖、汤逊湖为核心的生态绿楔,保持联系城市内外的生态廊道和城市风道的畅通,降低城市热岛效应,维护城市生态安全。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