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生态与城市特色的规划保护第十条已修改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注重生态宜居和可持续发展,突出滨江、滨湖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