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公民应当增强循环经济的意识,合理消费,节约资源。公民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有知情权、建议权和批评权,有权劝阻、举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