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