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第四章 再利用与资源化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