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第四章 再利用与资源化第三十六条已修改鼓励和支持企业将污泥、淤泥无害化处理后进行资源化利用。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