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第三章 减量化第二十四条已修改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型能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设计、施工,为利用新型能源提供条件。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