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第二章 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能源消耗、用水、建设用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规划和调整本行政区域的产业结构和布局,形成循环利用产业链,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