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房屋安全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区房屋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危险房屋开展安全巡查,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房屋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