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对房屋局部委托鉴定的,仅对委托部位进行勘查,出具鉴定结论,明确鉴定部位的安全状况。房屋以栋为单位进行安全鉴定的,可以由房屋所在住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委托鉴定。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