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三章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区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医疗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急救中心、急救站开展演练,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能力。大型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制定医疗急救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