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三章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110”、“119”、“122”、“12345”等应急系统得知有需要急救的伤病员时,应当及时联系急救中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需要急救的伤病员时,可拨打“120”院前医疗急救专用呼叫电话进行呼救。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