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三章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管理第十五条有效急救中心的指挥调度人员应当熟悉院前医疗急救知识和急救站基本情况,具备专业的指挥调度能力和水平。急救中心应当定期对指挥调度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考核,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和急救专业知识与技能。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