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网络医疗机构应当保障所属急救站正常运转,对其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其因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