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第十三条有效民办学校依法享有自主办学的权利。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依法自行设置专业、开设课程和选用教材,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