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二章 学校的设立与组织第十一条有效举办者参加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应当依照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与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