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五章 区域性、行业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第三十一条有效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