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五章 区域性、行业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代表进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对区域内和行业内的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