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代表进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对区域内和行业内的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