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山体保护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严格保护、依法管理、永续利用的原则,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地方法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