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城乡规划、土地、环保、水务、城市综合管理、园林和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对单位和个人举报的违反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查证属实的,相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