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第三章 控制和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公园、绿道等生态项目建设应当注重生态优先,加强对原有山体、水体、植被等生态资源的保护,按照适地适树、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要求,优化林木结构,突出自然景观和生态功能,拓展城乡居民休闲空间,满足城乡居民休闲、游憩、观赏、健身等需求。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