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利用与发展第三十五条有效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创作、改编、表演、展示、产品开发、旅游等活动,应当处理好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的关系,尊重其原真形式和文化内涵,不得歪曲、贬损、滥用和过度开发。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