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利用与发展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区文化主管部门指导、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业协会和相关专业协会,按照各自章程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相关的学术交流、咨询服务、权益维护等活动。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