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动物、植物和稀有矿产等天然原材料的保护。

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单位有权依法优先利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天然原材料。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