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结合民族节庆、本地民间习俗等,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展示、展演、体验等活动。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捐赠或者委托给公共文化机构收藏、保管、展出。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