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利用与发展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支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园区),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设立工作室,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