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利用与发展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支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学研究,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水平。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典籍、资料的整理、翻译、出版;开展以弘扬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目的的文化艺术创作。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