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鼓励、支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学研究,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水平。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典籍、资料的整理、翻译、出版;开展以弘扬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目的的文化艺术创作。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