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鼓励本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单位跨区域设立传承场所。

鼓励本市行政区域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单位在本市设立传承场所,依法开展传承活动。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