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对客观存续条件已经消失或者基本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记忆性保护。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记忆项目名录,组织开展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和实物,建立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档案库。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