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传承第十五条有效对存续状态受到威胁、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抢救性保护。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濒危项目名录,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抢救保护方案,记录、整理资料,保存项目实物,保存、修缮相关建筑物、场所,推荐学艺人员。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