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文化主管部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对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落实项目保护规划。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