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传承第十条有效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建立档案、数据库和信息共享机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数字化存储手段记录相关资料,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工作。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