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