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第二十一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志愿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向社会公开其志愿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方式;(二)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的安全、交通、误餐等保障;(三)非经志愿者同意,不得安排其从事超出约定范围的服务;(四)非经志愿者同意,不得公开志愿者的个人隐私等信息;(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